发布时间:2015-09-02 来源:
一、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院为360元,二级医院为460元,三级医院为66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比在职人员减少100元;重大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只付一次起付标准;3天内转诊转院只付一次最高的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以二级医院报销标准为基准:在职人员按72%+年龄×0.3%计算,退休人员按75%+年龄×0.3%计算。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上浮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下调5%;未经等次评审或等次评审不合格的医院在同级别医院基础上下调5%;当年缴费基数超过眉山市上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增加5%的报销比例;重大疾病增加5%的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三、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
四、我院报销流程
1、入院当日将本人身份证、医保卡交收费室办理医保入院。因没有按时交医保卡,将视为自费病人处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是公务员、村官、个体购买了基本医疗报销因生小孩报销需同时提供准生证。
2、出院时职工到收费室办理结算,只结算属于自己负担的部分,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